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摘自《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摘自《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摘自《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摘自《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摘自《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摘自《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稅發[1994]89號文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個人名下征稅問題的請示》(地稅二[1997]43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994年前為個人收入調節稅)。
摘自國稅函[1997]656號文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浙地稅發[2007]8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個人取得的股份分紅所得包括債權、債務形式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相抵后的所得。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應以其債權形式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減去債務形式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的余額,加上實際分紅所得為應納稅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稅函[2008]267號文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為貫徹落實好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動,加緊宣傳,確保暫免征收利息稅政策落實到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各級國家稅務局要認真做好相關宣傳輔導工作。一方面,要迅速組織干部學習,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利息稅暫免征收的政策規定。利息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利息稅實行分段計算征免,居民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征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征稅;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實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另一方面,要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宣傳,使廣大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正確理解政策的具體內涵,讓納稅人知曉免稅帶來的實惠和好處,切實維護納稅人的權益;同時,要使納稅人理解不是從10月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稅,而是根據儲蓄存款孳生利息的時間不同,分段計稅,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仍須按照有關規定納稅。
摘自國稅函[2008]826號文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8]132號文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凡個人直接從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個人取得的其他利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摘自國稅發[1999]180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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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去銀行取錢竟然被扣稅,你知道嗎?
摘要3: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分得的債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編輯:陳 航 陳桂芳
